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刘文欣 时下,“微信”作为一种新型的聊天、交友工具,十分流行。而23岁的张某却利用“微信”,专门结识用苹果手机的网友,然后以“借”的名义连续盗走他人4部苹果手机。
9月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获悉,男子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3岁的张某初中毕业,没有固定职业。今年初开始迷上微信,在微信中有“摇一摇”功能,只要晃动手机,就能自动搜索到附近使用微信的网友,他便加这些网友为好友。
刚开始,张某和微信好友只是聊天,不久,他就从中发现了“商机”,聊天中,他发现一些网友都使用的是苹果手机,于是便想到了来钱的捷径。
今年2月份,张某通过微信结识了网友小蕊,在聊天中,张某自称王浩,且显得很大方,并约小蕊一起吃饭唱歌,小蕊欣然前往。2月15日凌晨,张某与小蕊在乌市新华北路小西门附近一家KTV唱歌,趁小蕊唱歌时,张某说自己的手机没电了,用下小蕊的手机,小蕊没多想便同意了。
于是张某拿起小蕊的苹果手机,边打电话边走出包厢,然后溜出了KTV。等小蕊反应过来才知道上当了,随即报了案。
3天后,张某被抓,其交代,在1月中旬,其还通过微信认识了用苹果手机的小彤,张某约对方在和平都会德克士餐厅吃饭时,谎称手机没电,借用对方电话后一去不回。
此外,张某还以同样的方式,“借走”另外2名网友的苹果手机。张某称,自己通过微信结友,目的并不是为结交朋友,只是为了盗走对方的苹果手机。
而这4部手机均被张某低价处理,赃款被吃喝玩乐挥霍掉了。经鉴定,被张某盗走的4部苹果手机价值1.46万余元。
近日,乌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做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微信、QQ都是时下流行的聊天软件,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却利用网络结友,实施诈骗、盗窃等行为,因此提醒市民在微信结友时,当对方提出借用钱财、手机等物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