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城管放权 让看得见的管得着
2005年—2009年,合肥市城管局也经历了一场“市权下放”。
2005年,合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启动人权、事权、财权和审批权“四权”下划。之后的两三年间,有些城区继续下放事权、财权,推进城市管理重心向街道下移。比如包河区,在大圩、义城等远郊街镇成立城管执法中队。
2009年,合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更名为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一方面,收回了此前下放的广告审批权,成立广告管理委员会,对全市的广告投放进行统一规划和审批;另一方面,开始了城市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重心进一步下移到社居委。
2012年坚持属地管理,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职能下放。权限下放对城市管理工作起到了什么作用?合肥市城管局发展规划处相关负责人这样总结,“以前是管得着的看不见,看不见的管得着;现在呢,能让看得见的管得着了。”
相关负责人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如果有人违法建设,街道的工作人员能第一时间发现,但在事权(执法管理权)没有下放到街道时,因为没有执法权,街道只能一级一级地向上报告。等到事权下放后,街道就能及时发现及时管理了。(合肥在线——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