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民办学校 办学标准出台
9月3日,合肥市教育局下发《合肥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基本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办学进行规范。
对于民办学校的办学环境,通知中明确提出学校应当设在无污染地段,不得毗邻集贸市场、殡仪馆、医院太平间和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加油站、危险物品仓库等不利于学生学习、生活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校园绿地率应在35%以上。此外,校园还须无安全隐患。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消防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设施配备上,除了校舍、课桌椅等,独立设置的图书馆、直道跑道、环道田径场也必不可少。此外,学校还应当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配齐各学科教师,组建适应教育教学管理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教职工与学生的比例:小学不低于1:23,初中不低于1:18。聘任的专职教师(不含返聘的退休人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并与教职工签订合法的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见习记者刘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