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会热线:道路受损 市民不幸摔伤谁负责?
9月1日,家住包头市昆区的王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8月31日晚,自己在友谊大街和林荫路的交叉口,不慎掉进了路边的坑里摔伤。
王先生说:“我和朋友吃完饭后散步,一边走一边打电话,不慎摔到了路边的一个坑里。”当时王先生摔伤了腰,动不了,只好打120才被送去医院治疗。王先生因此支付了近千元的医疗费,还差点丢了工作。“当时天很黑,路灯也没有,幸好坑不是很深,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想起这件事,王先生仍心有余悸。
9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友谊大街和林荫路交叉口,看到人行道边有一个深一米左右的坑,里面有些垃圾和泛黄的树叶,路边没有任何安全提示。正在路边工作的清洁工人说:“这个坑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一直没有人来修整,虽然不是很大,但也比较危险。”
记者询问了内蒙古字仁律师事务所的张伟律师,他说,王先生的情况属于道路管理人未尽到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道路管理人未尽到义务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受害者可以向其追究责任索取赔偿。如果行为人是在正在施工的地方受伤,则可以向施工方索取赔偿。另外,由于王先生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在夜晚出行有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因此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此事,记者拨打了包头市政管理局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此事需要向领导反映。(文/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