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慎撞坏出租车赔了的哥万元“误工费”
今年4月,私家车主陈莉莉(化名)开车时不慎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很不幸,她被判为全责。可是,她和对方走了个保险,把车送进修理厂后,事情却还没完:的哥还要向她索赔一笔停运损失费。经江宁法院判决,陈莉莉还得再赔1万余元给的哥。
今年4月的一个上午,陈莉莉驾车行驶在江宁区的一条道路上时,不慎与一辆出租车追尾,经交警部门认定,陈莉莉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伟(化名)是出租车驾驶员,他的车在此次事故中被撞得不轻,车辆被送往维修站,一修就将近1个月。为此,他和自己所属的出租车公司将对方和对方机动车的投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万余元,作为停运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陈莉莉承担全部责任,陈伟的停运损失费系其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应由陈莉莉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对保险公司索赔的诉讼请求,并将出租车的停运损失酌定为350元/天,最终总共的损失为1万余元,这笔费用全部由陈莉莉承担。
出租车被撞后,司机无奈停运,这种情况下,出租车公司是否能减免部分“租子钱”呢?南京某出租车公司相关人员表示,事故本身与公司没有关联,公司显然不应该承担责任,自然也不会为出租车司机减免费用。
“我们公司是可以减免的。”南京一家大型出租车公司相关人员表示,他们一般会按照小时来计算减免费用,时间则根据车辆进出维修厂的时间来定。以上人员对记者强调,的哥想享受这种“优惠”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出租车司机一定要被认定为无责,而且,车辆必须要送到出租车公司旗下的修理厂维修,否则,公司不会减免费用。
通讯员 江研 见习记者 方舒
现代快报记者 刘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