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亚: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三亚市规范临时建设管理
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为强加三亚市临时建设管理,日前,《三亚市临时建设管理办法》获六届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该办法规定,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此外,办法还就临时建设工程条件,临时建设审批以及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临时建设是指单位或个人因生产、生活的需要而临时搭建、临时使用并限期拆除的结构简易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临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临时建筑的单体面积不得超出1500平方米;临时建筑不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
在三亚市城市、镇及特定地区规划区内,单位或个人在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按照批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在领取许可证后3个月内未进行建设或使用土地的,其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单位或个人在申请临时建设时,应按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缴交自行拆除保证金,临时建筑期限届满后,使用人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的,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在接到申请治理起五个工作日将保证金连同利息退还给使用人。逾期不拆除的,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强制拆除,使用人之前缴交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在使用期满30日前,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经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批准可以延期1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