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当事人是依政策任职不存在“吃空饷”
本报武汉9月14日电 记者胡新桥见习记者刘志月 针对网民微博日前反映“80后官二代在武汉、襄阳两地检察院任职,均不上班吃空饷”的网帖,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襄阳市委组织部、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作出回应。
9月10日,有网友发微博称:“刘真,2012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其父刘某某为襄阳市驻京办副主任、维稳办主任;此女2008年8月任武汉铁路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半年后脱产读博至今未上班。2011年襄阳市人大又任命其为检察委员会委员(副处级),但也从未上过班,两地均长期吃空饷。”
对于刘真的任职及攻读博士情况,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在《关于刘真同志有关情况的说明》中介绍说,2008年8月,经武汉铁路局统一招录,刘真到该院工作;2009年7月,刘真被武汉大学法学院录取为法学博士研究生。
“根据武汉铁路局关于在职干部培训培养的文件精神,报请主管部门同意,批准刘真自费攻读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其间,给予其每月2000元的生活费。”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称,今年7月,刘真博士毕业,现已回院上班。
在襄阳党建网(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官方网站)上,襄阳市委组织部与襄阳市检察院联合对刘真任襄阳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一事作出说明。
襄阳市委组织部和襄阳市检察院称,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真到该市检察院挂职,是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该市人才引进政策,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有关任职按法律程序办理),时间一年。
“按照法律规定程序,2011年1月27日,襄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刘真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系挂职)。”襄阳市委组织部与市检察院在说明中称,在挂职期间,该市未给其发放任何工资和津补贴;挂职期满后,刘真已离开该市检察院。
目前,有关方面尚未对刘真的父亲是否是襄阳市驻京办副主任、维稳办主任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