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议与雅量
很多纠纷,源于一时之愤,源于一时之怨,而成社会撕裂之口。在巨变的社会转型期,每个公民抑或法人,当多增添一份理性、少一份暴戾;多增加一份包容,少一份排斥;共同维护和修正社会生态,使社会健康正常,使世人心平气和
余钊飞
北大,向为我国最高学府。自维新之时创设以来,凡百余年,历沧桑,经漩涡,巍然屹立。漫漫长河之中,虽有问题、主义之争,亦有左、右路线分歧,但从未有道德高低之论。前些时日,有先生名曰恒甫,一展潇湘麻辣之风,痛陈北大院长教授骄奢淫逸、玷污良家、道德沉沦、罔有师道。此言一出,举世哗然,全国震撼。恒甫先生占道德高地,以“举世皆浊我独清”之气概,希图以卷风之势逼北大于墙角之下。由于兹事体大,北大需自证无罪,故初时百口莫辩,只能等待时日、证据以证清白。然十余日后,恒甫先生终无过硬之证据,批评逐渐转为诽谤;北大转守为攻,诉诸法律。事情何如,仍需观望。
无论何种结局,此事无胜者,两败俱伤结局已定,其中北大伤势沉重。环顾此事,恒甫先生夺人眼球无数,民愤为其所煽,民意为其所绑,扰民之至。回顾中国历史,文人相轻之事尤为杂多。文人悲天悯人、针砭时弊、痛骂天下之事多多。但观古人论战、痛批,除文采灿烂之外,也是结构严谨、论据严密;其中尤以骆宾王痛骂武则天为著。
观骆宾王《讨武檄文》,虽人身攻击明显,尤其痛骂武氏秽乱宫廷;虽然证据出于想象,但攻击指向明确,矛头直指武则天。但恒甫先生口诛北大,指向不明,笼统称为北大院长教授,一把火点到千余名教授身上;除了杀伤力大之外,也是伤及无辜无数。按说,若教授有超越道德边界之事,如有人举报之,自有纪律、舆论罚之;若教授有超越法律边界之事,如有人举报之,自有处分、刑罚待之。以群体为攻击对象,实在是沐文革遗风。如此情景,犹如大字报在世;口诛笔伐,你来我往,煽动群体之间相互攻击;久而久之,社会呈撕裂之势,世人皆有狂躁之风。我国社会,近年来变化甚巨,分化严重,价值观亦呈紊乱之势。故而“道德失范、人性沉沦”的事件自然不少,但此类事件多为个体事件,自有相应法律和道德矫正,而非谩骂与攻击可以化解。
恒甫先生微博批北大一事,其敢于批评之精神值得钦佩。但历时多日,依然难有过硬的证据。北大亦一改前日被动之势,痛批恒甫先生“寡廉鲜耻、信口雌黄”,是“表面慷慨、内心龌龊”的“两面派”。可见北大方面形容词大量增加,义正词严之骨开始凸起,论战式火药味渐浓。毕竟骂战双方一为高级知识分子,一为最高学府,相互攻击有辱斯文,总得遵守点攻击规则。
中国古代,以儒家伦理道德为依据,臧否人物,号为清议。因站于道德高地之上,为清议所攻击者,轻者丢官,重者入狱;威力之大,世人所惧。清议之人,以言官为多,言官多为御史或给事中。其所攻击者,真凭实据有之,胡编乱造亦有之。但总体而言,言官多为不爱富贵、正派刚直、历练稳重之人;言官如攻击失实,要么免职回乡,要么反坐其罪。所以攻击他人之时,也需恪守相应规则。否则理性一旦失去,剩下的就只剩下了“骂”而已。
北大之反驳,虽为维权,亦有逞口舌之快的嫌疑。如今社会,尽管矛盾多多,但是“民主法治”已响彻云霄,渐为世人所接受。言论自由已成宪法原则之一,但自由边界明显,即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恶意攻击诽谤他人,自然违背民法中遵守公序良俗之基本原则,构成侵权之实。大鸣、大放、大辩论已为宪法所抛弃,亦为世人所弃。故而,无论任何是非争论,还需在法律框架内理性解决为佳。幸而北大开始诉诸法律,使此事归于正轨。无论谁胜谁负,都当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诚挚希望恒甫先生清议之时,逐渐学会法律手段维护其道德大旗;诚挚希望百年学府,更加包容开放,以长者雅量面对各式批判。
古人言:“是非只为多开口,烦恼皆因巧弄唇”。很多纠纷,源于一时之愤,源于一时之怨,而成社会撕裂之口。在巨变的社会转型期,每个公民抑或法人,当多增添一份理性、少一份暴戾;多增加一份包容,少一份排斥;共同维护和修正社会生态,使社会健康正常,使世人心平气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