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将组建政府债券承销团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谭德波)昨日,深圳市财政委在其网站发布相关通知,启动了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的组建工作。同时,还发布了《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评价办法》等文件,对组建工作相关细节做了规定。
《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销团的组建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考虑到深圳市的债券发行规模,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家,主承销商原则上不超过4家。在申请人的7项“基本条件”中,资本和资产实力成了一项重要指标,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者总资产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另外,申请人的总行设在深圳或者在深圳设有分行也是7项条件之一。
记者还注意到,根据《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评价办法》,申请机构的“债市能力”一项将成为评价体系的重点,占0.4的权重,包括了过往几年各年发行债券和承销债券总量、作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而发行的债券品种和数量等数项指标;“对深贡献”一项占0.25的权重,包括了在深相关放款的数额、缴税和总部所在地等指标;其他两项指标为“机构实力”和“承销表现”,分别占0.25和0.1的权重。
据了解,申请人申请日期截至2012年9月25日(截止日视为申请有效日),各申请机构应在截止日期前将有关材料送达深圳市财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