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支票轮”
叶 椿龄把他旗下财务公司收到的支票,售予海托银行,由于在港与外地银行兑换外币支票,有6至8天的时间差,叶椿龄利用这几天从事投机买卖,所赚的钱再兑现支票,其后发展至支票付款期满前,签发第二张支票套现,来兑现第一张支票,如是者不断开出支票。
这种利用支票过户时间差来周转的方法,被称为“支票轮”,叶椿龄以此套取现金,用于炒卖黄金、股票及投资中美洲的赌场,但是经营失败,炒卖失手,就继续拆东墙补西墙,不断以“支票轮”套取海托的现金,窟窿越来越大,空头支票面额高达6680万美元。1982年3月,海托发现叶椿龄无能力还债,本应向叶采取法律行动,并及时把银行账目做出撇账,但因为损失实在太大,如公开处理,会引起审计师及政府的注意,小存户也会风闻海托有危机。海托的大老板张承忠与叶椿龄串谋虚构借贷透支,造假账以掩饰银行亏损。1985年6月,由于情况恶化已无法掩饰,海托宣告严重周转不灵,面临倒闭。叶椿龄当年在香港是社会名流,他是多米尼加驻香港的名誉领事,开设多米尼加财务公司、旧金山崇华企业,多次捐款给香港的慈善机构保良局、东华三院等,还是澳门东亚大学(现澳门大学)创办人之一,曾捐款300万港元给该校兴建校舍。海托案发后,叶椿龄畏罪潜逃美国,1986年被美国警方逮捕,同年5月7日被引渡回香港受审。
海托案是首宗融合廉政公署、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和专业会计师行三方力量合力调查的案件。当年领导“警廉”项目小组的郭文纬,后来担任廉署执行处处长,回想当年的破案经过,郭文纬仍然记忆犹新。“海托案原由警方调查,后来由于案件涉及严重的贪污指控,廉署因此受命加入调查行列。”郭文纬表示,警廉项目小组成立于1986年3月,旋即收到可靠情报,指涉案商人及海托主席潜逃美国,而该商人即将会逃往另一中美洲国家。由于商人曾任该国荣誉领事,香港与该国又无引渡协议,如果项目组不立即采取行动,商人可能从此一去不返。然而,调查刚开始,项目小组仍未掌握到充分证据,又怎可贸然冒险采取行动呢?“这个情报给我们带来了难题,当时我们都有争论——究竟应否采取行动呢?有部分人认为我们应该稳健些,待有充分证据再行动。另一方面,我们觉得要主动,要不然机会就会失去了。最后我们决定采取主动。当时我们非常担心在45天里是否能取得足够证据,这给我们整个小组造成了很大压力。作出决定后,项目小组立即联络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以确定目标人物的行踪。不过,小组成员都感受到了必须在45天引渡期限内搜集证据的巨大压力。”
郭文纬指出,海托案的犯案手法事实上并非很聪明,但破案的难度在于要在数以万份计的文件中找出最关键的证据并觅得证人核证,因此小组舍弃传统侦查每一项坏账的方法,拣选最有机会指控涉案人士的大额借贷,集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