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条优惠政策助力省级转型综改标杆项目
从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的角度出发
本报太原9月15日讯 (记者 王龙飞 王蕾)9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支持省级转型综改标杆项目若干优惠政策》,从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十条优惠政策,以加大对省级转型综改标杆项目的支持。
优惠政策包括:标杆项目是推进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期内的标杆项目列为相应年度的省重点工程;省级政府投资资金以直接投入、贷款贴息、特别流转金等方式对符合政府投资方向的标杆项目给予支持;优先支持标杆项目列入国家重点项目,使用国家用地指标;独立核算的经营性标杆项目自投产获利之日起三年内,省财政按其上缴省级财政的企业所得税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重大科技专项经费向标杆项目倾斜;优先支持标杆项目利用各类金融工具进行融资;优先将标杆项目企业列入“山西省拟上市企业资源储备库”,享受我省拟上市企业扶持政策;标杆项目享受同行业最优惠的电价政策;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严格履行相关行政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对涉及标杆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提前对接,加强指导,跟踪督办,加快审批速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凡经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通过的,简化其中所包含的标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加大对标杆项目建设、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水、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