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左锁骨骨折,是新伤还是旧伤
卢金增于红燕邓红涛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通讯员于红燕邓红涛)山东省胶南市检察院今年以来加大检察技术队伍及装备建设,年初制定出台了《关于文证审查工作的管理细则》,规范了文证审查的程序、范围,严把检察环节上技术性材料的质量关。《管理细则》实施以来,该院已审查文证70余件,其中不同意原鉴定结论3件,确保了办案质量。
按照《管理细则》的规定,凡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涉及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必须送至技术部门进行文证审查。今年3月,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案卷摆在了该院技术科法医邓红涛的案头。案情很简单:2011年12月,在同一市场卖大饼的崔亮与于飞,为争夺客源大打出手。经公安法医鉴定,崔亮左锁骨骨折,于飞右额部有一条5厘米长的创口,均构成轻伤。
邓红涛根据《管理细则》的要求,对案件的送审材料是否全面,鉴定机构与鉴定人是否具备资格,鉴定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合法、真实等内容逐一进行审查。看完X光片与门诊病历后,他发现根据案情,崔亮的伤系于飞用钢筋击打所致,外观上应有痕迹,而崔亮的门诊病历记载的伤情仅为左肩部有一切口疤痕,无其他击打伤痕。
崔亮骨折的原因有疑点!邓红涛作出建议公安机关重新鉴定的结论。案件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很快,公安机关调取到了崔亮于案发前拍的X光片,发现崔亮那时已经骨折。面对证据,崔亮很快就交代了自己骑摩托车摔伤造成左锁骨骨折的事实。最终于飞被无罪释放,崔亮因提供假口供,被胶南市检察院追加伪证罪,以故意伤害、伪证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