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家建言法律制度堵住探险漏洞
旅游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户外探险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参加专业的户外探险咨询服务公司组织的户外探险活动,另一种是多人自发组织的户外探险活动。我国现有的旅游法规,只是针对旅行社等经营性质的单位和公司,而对非营利性组织和社团却没有约束力。
本身就是户外探险爱好者的新疆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磊告诉记者,参加专业探险公司组织的户外探险活动,因为组织者或领队一般都有着丰富的户外探险经验,经过严格的体能、耐力、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训练,并对探险路线、地形熟悉,能有效保证探险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同时大多户外探险公司都与参与者签订有严格的旅行合同,即使发生意外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获得法律救济,减少损失。而采取自助户外探险在目前还需慎重,一旦遇到险情,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事后也无法得到法律救济。
王磊认为,户外探险事故频发,凸显出户外探险安全保障机制的缺失。这个看似纯粹的民间行为,如今也需政府介入,包括对组织者的监管、救援机制的建立等。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探险运动的制度和法律规定。其中最根本的制度漏洞在于没有一个责任认定机制,一旦发生意外,没有人需要承担任何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事后责任追究的缺失,造成探险活动事前的轻率化和盲目化,甚至促进了探险活动开展的迅速扩大化。
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院长陈彤认为,为了加强户外运动的安全保障,在户外运动发展的过程中,户外俱乐部的成立、户外领队的认证、户外活动的组织等都需要进行系统的管理。参加户外运动一定要有严格的组织程序,尤其是网上自发组织的户外运动,“驴友”们最好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安全为主考虑路线,并将探险计划以及所需时间详细地在网上公布出来,再选择具有资质的领队。这是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新疆律师协会会长桑云认为,对于极限探险活动,必须加以严格管理,特别是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规范,做到防患于未然。首先,应建立探险旅游申报制度;其次,应建立一种类似“领队”或导游的资格认证制度,发起人和组织者必须具备资质;另外,组织者必须履行书面形式的风险告知义务,建立责任认定制度,做到责任人明确,即便是网络自助游,其发起者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告知义务和法律责任;最后,应完善相关的人身意外保险,特别是完善户外探险的保险制度。
也有专家表示: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没有针对非常规旅游方式的规定,在制度上存在滞后和缺失。因此,当务之急是政府部门要制定自助游、结伴游、自驾游等非常规旅游的法规,法规要明确出现问题后谁来救助、谁的责任、通讯报告、医疗的快速反应等,还要包括旅游者本身的责任。
有专家认为,对违规的户外运动,一定要有所处罚,才能起到警戒作用。在国外,违规旅行的“驴友”遭遇危险时,政府也会立即出动救援队全力搜救,但是,当事人被救出后,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国家应当尽快出台户外管理基本立法或者政策,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可以授权、引导地方人大、政府依照立法法规定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另外,审判机关在处理户外纠纷时,应当充分考虑户外运动的特点,分清责任,以“疏导”方针去创新规则;各俱乐部也需要配合户外管理机构,提升专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