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乔先生:枯树砸死我母亲谁该负责?
新报热线(实习记者王树天刘惠)9月11日,呼和浩特市读者乔先生向本报反映:“我的母亲叫仇贵香,今年70多岁了,住在赛罕区黄合少镇新脑包村。8月28日,我父母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捡树枝,不料此时一棵枯树突然倒下来,我母亲躲避不及被砸中后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至今,没有任何单位为此负责……”
9月11日上午,记者跟随乔先生来到事发现场,当时砸中仇贵香的树还没有被挪走,这棵树长10多米,树枝上光秃秃的。据乔先生介绍,这棵树已经枯死,但由于没有林业部门的批准,一直没有砍伐。乔先生的父亲乔维世告诉记者:“事发是在下午1点半左右,我们捡树枝时,我突然听到很大的响声,回头一看,一棵树被挖掘机挖倒并向我们砸过来,我就喊老伴儿快跑,结果她没跑几步就被树砸在头上……”
据了解,当时村里有不少村民正在附近聊天,目睹了这一幕。村民刘果梅告诉记者:“当时听说人被砸了,挖掘机的司机赶紧下车,帮着救人,但是后来他被公安局的人带走了……”村民兰龙盛说:“挖掘机的司机是村里改造自来水管道时雇来的。我听说当时是乔维世主动要求挖掘机司机把树挖断的……”
当地村民说,挖掘机司机大约40多岁,家庭困难,事发时并不知道无资质操作挖掘机是违法的,还对仇贵香进行抢救,后被警察带走。
乔先生告诉记者:“当时驾驶挖掘机的司机没有任何操作挖掘机的执照,施工时也只有他一人,严重违反施工安全法规。管理挖掘机的施工单位是村委会请来的,因此,理应由村委会对我们进行赔偿。”
对此,记者采访了新脑包村村委会主任葛俊平,葛俊平表示:“挖树并不是改造自来水管道的必要工程,是乔维世要求挖掘机司机将树挖断的,因此乔维世和挖掘机司机应当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挖掘机司机是我们村委会请的施工单位雇的,和我们并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事故的责任方并不是村委会。”
记者就此采访了呼和浩特信泽法园律师事务所的王钢律师,王律师表示,这个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应当为施工单位,但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施工资质,新脑包村村委会也应当负相应责任。
9月16日,乔先生告诉记者,自记者采访到9月16日,关于赔偿,几方面还未达成协议,他表示将诉讼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