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存钱无本息反欠钱也是“霸王条款”
汉口居民吕婆婆反映,1987年她办了一张存折,用到1993年时上面还有75.98元余额,去年这张存折被找到,如今她想取出存折上面的钱,却并不那么顺利。从2005年9月21日起,吕婆婆存钱的银行对不足300元的小额账户收取小额储蓄管理费,每年12元。而吕婆婆的账户余款一年利息可能不到12元,算下来,吕婆婆还可能倒欠银行的钱。(9月16日《楚天都市报》)
存钱无本息反欠钱,之所以造成如此结果,从银行方的解释来看,是因为不足300元的小额账户得收取每年12元的小额储蓄管理费。银行的这一做法是典型的“嫌贫爱富”,没有公平对待每一位储户,也缺乏法律依据,是一种单边的“霸王条款”。
一些银行收取小额储蓄管理费是依据央行和银监会的两个文件:一是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二是2003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然而,这两个文件并不能代替正式的法律依据,它们只是相对灵活的银行自行参考性文件。
事实上,不同银行小额管理费标准并不相同,有的甚至根本不收取小额管理费。比如建行、农行、工行是按每季度来收取小额管理费,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则是按月来收取,起收的标准和相关优惠措施都不大一样。而中国银行的借记卡虽然不收取小额管理费,但是只有存折的账户则要收取。也有一些银行如邮政储蓄、兴业等是免收的。
“小额储蓄管理费”这一做法,实际上是想倒逼客户存入更多的钱以用作“流动资金”,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银行就是靠贷出的利息与存入的利息差价来盈利生存的。类似“成本考虑”的说法对小额客户来说是不公平的,许多“成本”收费实际上是一种乱收费的一笔”糊涂账”。一只鸭也是看两只鸭也是看,多看几只鸭能增大多少“成本”?这种小额存款收取管理费或本钱被“吃掉”的现象也应该是一种乱收费。
小额储户存入的钱虽说不多,但散小客户积起来就是一笔大数字。银行作为为客户理财的服务性行业,应该全方位为客户服务。存多少是客户的自由,更不能因存入的钱数“不达标”而“吃掉”客户的钱财。退一步说,银行起码应告知客户。像吕婆婆这样的老太,19年来从没有收到过银行的任何口头、书信、电话、短信的收取管理费的通知,多年来她的存折一直处于“休眠”状态。即使在刚一开始执行这一做法时,吕婆婆也没有接到通知,直到她去银行“激活”存折,才知道自己的钱已没,反而倒欠银行钱,这实在是使人无法接受的“霸王条款”。
[稿源:红网]
[作者:徐大发]
[编辑: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