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丈母娘借出的6万元找谁还?
记者 聂炜昌
28岁的李明亮被前丈母娘张世萍告了。
一同被告上法院的,还有李明亮的前妻刘燕。
欠下丈母娘6万元 女婿离婚后成被告
2010年,李明亮和22岁的刘燕结婚。小两口准备开超市,刘燕分四次找自己的母亲一共借了6万元。有借条,还有夫妻俩的签名。李明亮的字由刘燕代签。
因为经营不善,超市出现亏损。去年12月7号,婚姻维持还不到两年,小两口就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的债权债务,协议书约定:由于李明亮与刘燕共同向刘燕母亲张世萍借60000元整,由李明亮于2012年2月29日前还清。可协议约定的还债时间早过了,张世萍多次催促无果,只好拿着借条将前女婿告上了璧山法院。
面对6万元债务 前女婿打太极
“家庭财政大权都在刘燕那里,借没借钱我不知道。”法庭上,李明亮先是否认找前丈母娘借钱的事。但对方出具借条时,他又改口称“借条是刘燕的个人行为,与我没有关系”。
不过,当前妻刘燕在法庭上拿出离婚协议书,指明“60000元债务由李明亮偿还”,并有对方的签字时,李明亮又打起了太极,“协议是刘燕逼我写的,她以死威胁。”不仅如此,李明亮还向庭审法官陈述,两人在离婚协议签订前已经偿还了33500元,实际欠的金额为26500元,“即使这样,也应由两人共同偿还。”不过,当法官要求李明亮说明偿还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时,他却说“忘记了”。
法院认定6万元债务属实
“被告前后说法不一致。”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李明亮的说法可疑,因为在第一次庭审时,“没说出已归还的具体金额,于常理不符”;同时法院还认为,如果真的归还了33500元,按常理就不可能在离婚协议书上认可与被告刘燕共同向原告借款60000元。
此外,法院还调查了张世萍的银行存取款记录,认为她“有较好的储蓄习惯”,如果被告确实已经在离婚前归还了33500元,就可能在张世萍的存取款记录中有所体现,“但法院查询后,没有发现张世萍33500元的任何银行记录。”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李明亮、刘燕向张世萍借款60000元的情况属实。同时,因为借款发生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在庭审时又明确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因此认为债务应由两人共同承担。
昨天,我们从璧山法庭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明亮、刘燕在判决生效后5天内,连带归还原告张世萍的借款6万元。同时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承担。(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