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疑点牵出“自告自”案
长江商报消息 一个小小的派出法庭怎么可能受理标的高达2897.7万的民事诉讼?一个小街道建材经营部怎么可能成为如此高标的额诉讼的当事人?这样的“大案”只需一个月就能调解结案?
汉阳区检察院公诉科长李红艳,在办理一起职务侵占案时,发现了这3个不寻常的疑点,指导办案检察官“挖出”了案件背后法官玩忽职守的行为。原来,这是一起虚假诉讼。
前不久,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调查精品案件”。
老总起诉自己公司
58岁的黄某,原是武汉一家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7年11月,他以合作投资武汉某区一处还建工程为诱饵,与香港某投资公司合资成立了武汉某建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黄出任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
2008年9月,黄某因同合资公司股东产生矛盾,便想设法控制公司的财务。为此,他私刻了某建材经营部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经营部负责人杨某的私章,并和身为合资公司董事的女友闵某一起,编造了合资公司与建材经营部的订货合同、工料结算表、杨某的授权委托书等证据材料。
2008年10月,黄以杨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合资公司偿还建筑材料款2897.7万元。同时,黄某还堂而皇之地以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参与应诉和调解。
670万元投资款被侵占
起诉之后,该案件在武汉某区法院的一个派出法庭审理,承办人员是一名年轻的法官唐某。
开庭时,仅黄某一人到庭,法官唐某问及杨某为何不到庭时,黄说杨当天有事来不了。“欠杨某多少款我全部认账,需要签字盖章都由我来办即可。”黄极为爽快。
之后,黄某给唐某看了一些材料并签字盖章。可法官唐某没有实质审查黄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也没有按规定通知原告杨某到庭,就制作了庭审及合议庭记录、法院调解协议书,2008年11月,法庭确认合资公司欠杨某经营部货款2897.7万元。
2009年3月,香港某投资公司将100万美元投资款转至合资公司账上后,黄某即通知法院将该笔钱划扣到法院账户。而后,黄某指使闵某冒充杨某到法院领取了人民币670万元。
3个疑点“挖出”真相
100万美元莫名其妙不见了,香港某投资公司立即报案。2009年11月,黄某在广州白云机场落网。案发后,法院已追回损失人民币611万余元。
2010年6月,黄涉嫌职务侵占案移送到汉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公诉科长李红艳和办案人员在审查中发现,涉案民事裁判是虚假诉讼。作出这一判断,是基于3大疑点:一个小小的派出法庭怎么可能受理标的高达2897.7万的民事诉讼?一个小街道建材经营部怎么可能成为如此高标的额诉讼的当事人?一个如此高标的额的民事诉讼怎么可能如此迅速的调解结案?
李红艳等人感觉该职务侵占案不同寻常,背后可能存在审判人员渎职,经过多方调查后,该院启动了法律监督调查机制。
目前,唐某涉嫌玩忽职守案仍在审理中。而在今年6月,黄某因职务侵占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两罪并罚被判刑15年6个月。
◇人物
听说她“很厉害” 嫌疑人要求“回避”
李红艳现为汉阳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公诉科长,从检23年来一直从事公诉工作,先后办理了“六连号”等一大批有影响的案件,她所办理的上千件案件,没有一起错案,没有一起超时限,没有一起违法违纪,没有一次不良举报,先后被授予省、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几年前,李红艳办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在提审时,曾对李红艳有所耳闻的嫌疑人,要求李回避:“听别人说你太厉害了,你公诉的案子都判得蛮重。”
李红艳哭笑不得。她再三解释“回避”的具体含义后,嫌疑人才表示接受。可庭审完毕,嫌疑人完全改变了对李红艳的看法。“她不光是证明我有罪,同时也在维护我应该享有的权利,完全不是传说中的那样。”
李红艳说,从事公诉工作23年来,共有过两次这种无厘头的“回避”。“第一次是刚工作不久参与的一个案子,嫌疑人见我个头不大又年轻,居然说他的案子很复杂,要我换个人。但整个庭审下来,他心服口服。”
本报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张汉舟 梅婧 实习生 陈慧
“自告自”诈财案始末示意图制图 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