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声音 法不责主要领导难遏违法占地 □张绪才
国土资源部新近公布的2012年上半年土地违法查处情况显示,半年内共发生2.9万件土地违法行为,涉及土地17.7万亩,耕地6.5万亩,且新的违法用地面积逐月上升,在稳增长压力下,各地大批项目亟待上马,下半年遏制违法形势严峻。(详见本报9月14日AⅡ17版)
耕地不光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人类生存的必须资源。让耕地与人口同步协调,这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重视的战略目标。然而,一些地方的违法占地案件是一桩又一桩。违法占地屡屡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一,一些地方政府在GDP的作用下,土地级差收益诱惑太大,决定了地方政府在利用土地发展工业方面的热情要远高于将其投入到农业生产上。
其二,一般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亩地总成本超过10万元。这是一笔不小的数字,而且手续繁杂,用时长。相较而言,违法占地就“方便快捷”得多,何乐不为。
上述仅仅是诱因,根本问题在于,违法占地与地方利益比起来,违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领导还可以从中捞取政绩。比如,湖北十堰市是一个土地违法“重灾区”,尽管如此,该地官员却没有几个受牵连,而其主要领导的工作业绩还常常受到称赞;河南新郑新区2011年违法占地1000多亩,相关部门只是象征性地罚款了事,并帮助这个区补办了用地手续。而该区仅有一个副主任受到“处分”,主要领导却易地“高升”。
捉蛇要遏“七寸”,何况在一定层面来说,一个地方的违法占地原本就与主要领导有着紧密关联。但问责时只由副职“顶过”,舍不得向主要领导亮剑,如何遏制得住违法占地行为发生?什么时候改变了“替罪羊式问责”,使责、权、利真正对等起来,才能有效遏制违法占地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