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国决定提交东海大陆架划界案
本报制图吴尚楠
本报讯(记者黄海蕾 商西)昨天,我国外交部宣布,中国政府决定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记者从国家海洋局了解到,目前已经做好该划界案的相关技术准备工作。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如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应将相关情报,也即通常所指的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提交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委员会应就有关划定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事项向沿海国提出建议。
昨天,国家海洋局表示,从2002年起海洋局便启动了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情况再次确认,我国东海地区大陆架自然延伸至冲绳海槽,从中国领海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2009年5月,中国政府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中国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并表示将在适当时候提交正式划界案。
在调查和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国家海洋局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部分划界案》的编制工作,有关工作已基本就绪。
>>新闻背景
什么是大陆架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
沿海国的权利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且这种权利是专属性的,即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所指自然资源包括海床和底土的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及属于定居种的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