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工等工种将不再重复培训
时报9月16日讯 (记者林江丽)取得电工、架子工、焊接与热切割3个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安监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将不再重复培训,相互认可对方所发证书。
之前,因政策“打架”,电工、架子工、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人员3个工种需分别取得安监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取得一个证因培训要花费700元左右,而两家培训内容基本相同,这加重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济、工时负担,损害了我市发展环境和政府机关形象。日前,市委巡视二组在市安监局巡视过程中了解到这一问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成波要求监察局调查和协调解决。
对此,市安监局、市城乡建委和市监察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电工、架子工、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认定的通知》(济安监发[2012]78号)中规定:凡经过安监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电工、架子工、焊接与热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安监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不再重复培训,相互认可对方所发证书。
另外,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和市监察局以会议纪要形式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2008年,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管理职能由安监部门移交质监部门后,还有200多个市安监部门考核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未到有效期。市质监局认为,本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侧重操作技能,原持有安监部门证书的作业人员须经本部门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具备上岗资格。
经协调,原由市安监部门考核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出有效期的,且在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目录》范围内的,由市质监部门对持此证人员免费予以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新证。在此期间,对检查中发现仍持此类证件的人员,由市质监部门督促其换发新证,不予处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满后,市质监部门按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纳入正常管理。
今后,相关部门将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的不按规定重复培训或互不认证现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