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小区电梯后 应负责隐患排查
本报讯 (记者 王伶雅) 日前,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确保交付给业主的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确保电梯报警装置与小区值班室实现可靠的、有效的联系;应当按照国家法定的保修期限,承担电梯保修责任,履行电梯保修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对接管后的电梯安全管理负责,按照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合理配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将相关信息向住宅小区业主公示;对未经检验合格或技术资料不全的电梯不得接管,不得投入供业主使用;电梯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履行的安全职责,明确要设立二十四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或事故通知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抵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
如有意见,可于9月28日前将意见通过网络回复或书面反馈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
可登录市政府法制办网站(http://www.cdlao.chengdu.gov.cn)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电子邮箱:fzb86641880@163.com;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59号市政府第三办公区2号楼21楼2125室,邮编:61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