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环评首次引入“社会稳定风险”等级
龙虎网讯 金陵晚报记者报道 民众的环境要求越来越高,“环评”也不仅仅再是个“装饰物”。记者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江苏将全面推进建设项目环保公众参与制度,并在重大建设工程环评时增加“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并且该评价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意味着环评不再由环逼研机构说清楚就行,项目所在地的政府也要承当责任。
建设项目公众参与问题多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必不可少的程序。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保工作中的公众参与主要体现在两个阶段:一是环境影响评价阶段;二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阶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因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以及环评报告书批准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应严格开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据介绍,省环保厅评价认为这项工作在江苏“总体规范,执行情况较好”。但是,“在环评公众参与中还存在着调查对象代表性不强、公众参与有效性不足及公众意见采纳不全面等问题。”
据悉,较普遍的问题是:环评、调查单位在做公众参与意见调查时,对形式、方法、内容和深度等把握不准,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比如,有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是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甚至是在项目上马以后开始的,使公众参与调查形同虚设;项目潜在的不利因素没有及时公布,公众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反馈;有些建设项目在向公众告知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时,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企图蒙混过关;公众参与形式较单一,多为问卷调查方式,不能根据项目特点采取相应的信息交流方式等等。
环评调查对象要“全覆盖”
记者了解到,为鼓励公众参与环评,让环境信息公开,江苏省环保厅日前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在“意见”中,记者发现,江苏从公众参与环评调查、环评听证制度、环评公告公示等6个基础方面做了更加细致的规定。
项目的公众调查是环评的基石,公众调查的科学,就能避免环评“漏洞”。此次,江苏省规定,对可能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或影响的建设项目,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不少于200份;对可能存在较大环境风险或影响的建设项目,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不少于150份;其他建设项目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不少于100份,而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应大于90%。同时,对于搬迁范围、卫生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涉及的所有住户或单位,原则上应逐个进行调查,必须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对于化工集中区(园区)、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或专业片区规划环评和铅蓄电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填埋、危废焚烧、危废填埋、污水处理厂、环境敏感的化工项目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项目,江苏规定,“环评”必须通过听证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而遴选听证代表应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表达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充分保证听证代表的广泛性,听证会必须邀请持不同观点和意见的代表参加。
“社会稳定”首次纳入环评
在大家查看一个项目的“环评”时,内容大都是受委托的环境科研人员从专业技术上解释项目情况及风险。有时候,尽管专业人员认为对环境的污染比较小,而且确实企业也做了大量环保工作,但周围公众“并不买账”。此次,江苏拟在环评时增加当地政府应尽的职责。
“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敏感项目,应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记者了解到,这一条新增的环评内容,将“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3类。对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属于高风险或中风险的敏感项目,环保部门将暂停受理和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属于低风险的敏感项目,则要求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后才能立项。
在环评的公告公示环节,江苏明确规定:建设单位要在网站公示、环评单位要在网站公示、重大环境敏感项目应在当地主流媒体公示并图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且确保信息在整个审批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同时,环保部门应在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并在竣工审批验收前进行7天的公示,还要公示验收结果。江苏省环保厅还表示,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相关责任方将严肃处理。
金陵晚报记者 于飞 报道
来源:金陵晚报编辑:孙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