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间借贷警惕高息陷阱
本报记者 邢振宇 实习生 殷士刚9月15日上午,本报“法援在线”聚焦民间借贷纠纷问题,三部热线电话响声不断,来自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徐艳艳、白禄诚和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幸福在线为读者解惑答疑。
借时容易还时难
潍坊市民刘先生:借款人借我10万元,有借条,但是到期一直拖延不还,现在已找不到人,他有一套房子,听说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他的房子,我应该怎么办?
白禄诚:根据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对方财产,可以是房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像刘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高息借款有风险
济南市民陈先生:借给别人20万元,约定借款3个月,利息12%。但借款到期后对方未归还本金和利息。有人说民间借贷利率过高,将不受法律保护。请问有无这样的规定?
王幸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像陈先生这样,双方约定的利息已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打官司超过部分将不会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