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潍坊卫生系统发布“双十禁令”
本报9月16日讯(记者 马媛媛)14日,记者从潍坊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全市卫生系统实施“双十禁令”,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民一旦发现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违反禁令,可以立即向卫生部门举报。
记者了解到,鉴于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在一些地方反弹,形式多样,手段更加隐蔽;大处方、滥检查等过度医疗、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现象比较普通,加重了患者的费用负担。潍坊市卫生局出台了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和医务人员“十条禁令”,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规范服务行为。
记者从潍坊市卫生局获悉,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违反禁令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聘;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双十禁令”下发的同时,潍坊市卫生局还要求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提成、礼金和“红包”等的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须在10月31日前主动上缴至指定的廉政账户;凡主动讲清问题、自觉上缴的,视情节从轻或免于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律从严处理。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双十禁令”出台后,能够得到全社会的监督,形成良好的就医环境,一旦发现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违反禁令,可以立即向卫生部门举报。
卫生系统工作人员
“十条禁令”
(一)严禁干预和插手药品、器械采购及招投标等经济活动;
(二)严禁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许可和审批等事项;
(三)严禁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礼品(金)和特殊服务;
(四)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及其他人员谋取私利;
(五)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六)严禁借婚丧嫁娶及其他名义敛财;
(七)严禁未经批准在卫生社会组织等兼职、取酬;
(八)严禁瞒报、迟报、谎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九)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十)严禁上班时间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医务人员“十条禁令”
(一)严禁开大处方、滥检查和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提成;
(二)严禁收受患者及亲属的“红包”、物品和接受其宴请;
(三)严禁为医药代表“统方”;
(四)严禁超范围执业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
(五)严禁使用未经批准、不合格的药品、器械;
(六)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七)严禁漏报、瞒报、迟报重大医疗事件和疫情;
(八)严禁诊疗中发生闲聊、打电话等与诊疗无关的行为;
(九)严禁泄露病人隐私;
(十)严禁酒后上岗和私自外出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