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豪型“裸商”剧增的社会根源
方竹兰
裸商指通过投资、移民等方式将资产或家庭转移出境,本人仍在国内经商的现象。《经济学人》日前发布一份报告称中国大陆超过16%的富人已移民海外,或是正在办理移民手续,44%的人准备离开。
以我之见,发生大规模裸商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民营企业家们对自身权利在现有体制框架内的保护和实现程度的消极评价。从对中国企业家的私人财产权保护和实现的体制现状,可以看到裸商现象的显性制度根源。
其实,从人力资本产权的角度分析,才能揭示裸商现象如此普遍发生的更深层次隐性原因。
首先是创意权的缺失。创意权指思想的自由度。思想的自由度决定创新的高度,创新行为来源于创新思维。但是自上而下行政等级为特征的组织往往将知识管理人治化、一统化、等级化。而超常型知识则被边缘化;等级化强调的是自上而下的指令,强调管理的规范和稳定,对超常的知识有一种天生的厌恶和抑制。
其次是创为权缺失。即便创意不被打压,已经被认可,也没有系统完善的人力资本信用支持具体的创新过程。
第三是创利权缺失。我们的财税制度改革不到位,企业税费较重,企业股权制度、企业上市制度、企业决策制度、企业分配制度等还不能及时让创新者合法获利。创新者的高成本投入不能通过健全的财政税收制度和财富分配制度补偿,并获得与创新的社会收益相当的个人收益,创新的利益获得不如从事房地产和金融容易。
第四是创誉权缺失。创新的企业家们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政治地位有时候不如明星、演员,社会的价值导向忽略了创新者需要获得足够的社会尊重。
所以,民营企业家的裸商行为的动机可能从根本上不是出于物权的考虑,而是出于自身的人力资本产权的考虑。在目前体制转型阶段,相比较社会对于他们的物质产权保护的孱弱,对他们的人力资本产权的保护更弱。民营企业家容易产生英雄无用、报国无门的悲观心境,导致裸商现象蔓延。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本文摘编自人民日报主办《人民论坛政论双周刊》第37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