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院处理决定
刘于宏 耿化
本报讯(刘于宏 耿化)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一名高中生因抢夺手机被民警抓获,该区检察院对这名学生及其家庭进行社会调查后,近日作出不起诉决定,受到人民监督员的肯定。
17岁的王丁(化名)是湖北荆门某镇一名高二学生,今年6月,他来到荆门中天街一手机店内,趁营业员不备,拿走一台苹果手机夺门而出,后被赶来的民警抓获。
此案移送到东宝区检察院后,检察官认为,王丁的行为虽然已构成抢夺罪,但考虑到其是初犯,且明年又要高考,本人又有悔罪表现,并得到了对方的谅解,拟作不起诉处理。随后,该区检察院邀请了部分人民监督员参加这起案件的公开听证会,与会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官的拟处理决定,并向王丁提出了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等要求。最终,王丁被决定不起诉,考验期1年。
“检察机关对此案决定不起诉,体现了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人性化办案的原则。”人民监督员李小平等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