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春市推行“户籍化”管理重点单位
本报讯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现重点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工作目标,吉林省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绿园区大队及时制定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并通过组织培训、召开会议等形式,召集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集中部署“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通过“吉林省办事直通车”这一公共平台,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档案,并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3项报告备案,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步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刘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