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治科学化专业化建设
本报记者丁国锋
韦椿(化名)因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11年7月6日投送江苏南通监狱服刑。与此前类似判决不同的是,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来,韦椿成为江苏监狱在押犯中第一个被限制减刑的服刑人员,即使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得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将至少为22年。
记者了解到,按照新的刑法规定,对判处死缓的累犯及八种情形暴力性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限制减刑。江苏省监狱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刑法调整内容涉及的罪犯不仅改变了现有的押犯结构,罪犯本身也将面临着更长的刑期,极易对前途失去信心,产生悲观绝望心理,再加上他们犯罪本身的恶性程度和危害性,有的罪犯可能会破罐子破摔,甚至铤而走险,出现脱逃、行凶、自杀、暴狱等行为。这对监狱管理工作,特别是对重刑犯的关押能力和管理模式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积极应对新法修改带来的新情况,自2011年起司法部就由部监狱管理局牵头规划高度戒备监狱建设,并于当年11月在重庆专门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市高度戒备监狱(监区)规划建设工作座谈会,以适应日益复杂的押犯结构和狱情形势,江苏成为全国第一批推进高度戒备监狱(区)建设的省份之一。
2012年9月16日,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江苏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兼司法厅副厅长于爱荣等陪同下在江苏调研期间,专赴江苏省龙潭监狱调研高度戒备监区建设情况。在详细听取了汇报后,张苏军对江苏推进监狱分类建设、强化罪犯分类管理的做法,以及引入物联网等科技手段进行精细化管理等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治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降低罪犯重新犯罪率,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据龙潭监狱负责人介绍,为应对长期服刑犯、危险犯关押难题,在新建的龙潭高度戒备监区将罪犯分为高度、中度和一般三类危险等级监管,在管控措施、处遇等级、教育改造等方面区别对待,并动态调整。
在丁山监狱,张苏军实地察看了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教学综合楼,详细了解罪犯教育改造情况,对监狱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张苏军指出,要善于借鉴先进理念和工作方法,探索应用循证矫正等针对性矫正手段,强化信息化建设成果在教育改造实践中的应用,努力提高改造质量和效果。
记者了解到,为适应新的刑事政策,江苏监狱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围绕加强和创新监狱管理,深化监狱分类建设和罪犯分类管理,根据新的刑事政策,积极探索对重刑犯新的管理模式,围绕关押能力、关押模式、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劳动项目、民警值勤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调研,修订完善了新犯收押分流、计分考核、对罪犯的多元激励等管理制度,科学制定罪犯矫正方案,强化对重刑犯的教育疏导、心理矫治和危机干预,加大个别教育和因人施教力度。自新的刑法修正案实施以来,江苏监狱已累计收押限制减刑罪犯34人,其在押服刑期间遵守法律和纪律情况总体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