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领取提存物通知书
李嘉绩、李嘉馥: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8月28日将应支付给你们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455921元提存于我处,请你们持本通知书、身份证(委托代领请持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与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到我处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4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我处地址:北京市宣武区
菜园街24号
邮政编码:100053
电话:010-835301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精诚公证处
公证员:孙鲜莉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