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受表彰对象的公示
湖北日报讯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94号)精神,经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部门逐级推荐、审核、公示,并报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系统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初审,同意我省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先进工作者安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夏绍清、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习久翠、黄冈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江远友进入复审阶段。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拟受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9月17日至9月2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受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9月21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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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