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龚学平委员建议应完善监护人产生程序的规定
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在分组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时,龚学平委员建议,将草案中出现的监护人、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等,统一表述为监护人。同时进一步完善监护人的产生程序的规定,明确谁是患者的第一责任人以及梯次顺序。如果第一责任人无法承担监护责任,由后续顺序的责任人来承担,同时告知公安、民政、街道等相关的部门。
龚学平委认为,在临床中,医院经常碰到近亲属之间相互推诿,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情况。建议在草案中将监护人在患者就诊、治疗、康复方面的责任义务明确规定。为此,可以参照上海精神卫生条例的表述:一是监护人要妥善看护精神疾病的患者,避免因病伤害自己、危害他人或者危害社会;二是要根据医嘱,督促精神障碍患者接受门诊或住院治疗,代为协助办理住院或者出院手续;三是要协助精神病患者进行康复治疗或者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