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说法:委托他人理财亏了究竟算谁的?
制图/钟文静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这句耳熟能详的话许多人常常挂在嘴边,但到操作层面,却往往忽视了投资的风险。为了让手中的闲钱升值,不少市民委托“理财高手”帮自己炒股、炒黄金期货。可是投资市场风云变幻,不少人非但没获得期望中的收益,反而赔了本金。为此不少亲人、朋友反目成仇,因委托理财而引发的民事案件也随之增多。
法律界人士提醒,投资者委托理财时一定要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双方的约定就是解决纠纷的唯一依据。同时必须谨记,任何投资都有风险。
○ 典型案例
案例 1 帮朋友炒股亏本法院判决赔偿损失8万
2009年9月23日,张亮拿着存有12万元的银行卡找到黎平,两人一起到证券公司办理了购股手续。当天下午,张亮和黎平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合作炒股,由张亮出资12万元,为期半年。给黎平30%利润,如果赔了本金,由黎平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起止时间: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签订协议后,张亮没再插手购股事宜,买卖股票均由黎平独自操作。
2010年3月,张亮到银行查询发现,自己银行卡上的12万元变成了4万余元,而此时的黎平却躲着找不见人。看着自己的8万元钱打了水漂,张亮将黎平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黎平赔偿他的本金8万元和利息。
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委托合同应依约履行。依据协议,黎平应对张亮在协议履行期间内的本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黎平赔偿张亮8万元。
案例 2 委托表妹炒黄金法院认定口头协议有效
2010年2月,黄女士委托其表妹邹某替自己炒金。在随后的1个月里,黄女士前后分两次从银行给邹某打款35万元。2010年9月,黄女士得知自己的钱大部分亏损,余额已所剩无几。黄女士后悔不已,将邹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