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亚千余超龄人员已参保 2013年将停办参保手续
南海网三亚9月1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丽萍)9月17日,南海网记者从三亚市社保局获悉,全市已有1044名超龄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有部分超龄人员因错过办理时间而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保局敦促符合参保条件的超龄人员,在年底前尽快办理参保手续。
据了解,2011年12月31日前,男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达到或超过55周岁(以下简称超龄人员),具有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曾有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曾经参加过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并已终止了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或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人员;原集体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
已参加三亚市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三亚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超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但要退出已参加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办理程序
超龄人员凭本人户口本和本人档案,以个人身份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填写申请审批表;超龄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到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退休审批手续;超龄人员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凭申请审批表、《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本人档案和本人银行存折账户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核定基本养老金。
超龄人员按2010年前各年度海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相应缴费年度内,其可自愿选择海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为基数进行补缴,费率为20%。补费期间缴费工资指数根据选择的补缴基数确定。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超龄人员,以60周岁为基数,年龄每增长1年则向前减少1年实际缴费年限。超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最少不低于5年。
从9月起,至12月31日为办理时间,2013年1月1日停止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