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效退款”变查无实证 市民掉口头承诺陷阱
半岛网9月17日消息 近日,永安路工商所的消费者投诉受理员接连接到几起关于商家口头承诺不兑现或不承认的消费者投诉案件,不少消费者因为轻信了商家的口头承诺而掉入销售陷阱。工商部门提示市民,进行消费时一定要将口头承诺边为书面合同,以利于自身维权。
9月3日,家住李沧区振华路的王女士到工商所投诉,称她为儿子购买的治疗近视产品没有效果,虽然店主曾经承诺无效退款,但她去找店主退款时对方却矢口否认。工商执法人员询问得知,王女士手中只有店家一张写着“无效退款”的宣传名片,没有其他的证据。工商执法人员去眼镜店协商时,店主却称“并没有订立合同表明怎样才算是无效”,这使协调工作非常被动。
9月7日,家住李沧区永宁路的李先生在一家健身房办的健身卡同样遇到了类似问题。李先生表示,健身房在推销健身卡时有这样的宣传,“如果一整个月都没有来健身房的消费记录,季卡自动延期一个月。”而他8月份正好出差一个月没有去健身房,但9月份去健身房的时候发现自己的健身卡并没有延期。随后,他找到健身房负责人理论,但对方抵死不认,李先生只能求助于永安路工商所。工商部门介入调解时,李先生透露,他办卡时让对方在合同上注明了关于“延期使用”的条款并让主管人员签了字。最终,在工商人员的协调之下,在铁的证据面前,健身房负责人承认了自己的工作失误并给李先生的健身卡延期了一个月。
经过这两个实例,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平时消费时,尤其是在十一购物旺季,不要因为商家的口头承诺而盲目消费;如果真要消费,也要留有口头承诺的语音证据、或是将口头承诺变为书面合同,以有利于自身维权。
半岛数字记者 刘冬荟 通讯员 赵欣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