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家外有家自立婚书 分手索要钱财被判无效
中新网韶关9月17日电(李凌 朱琴)广东韶关一有妻儿的男子自称单身自立婚书与人协议结婚,两年后不合分手,与女方及其儿子签署“离婚协议书”要求返还85400元,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离婚协议”无效。
韶关男子李州以合伙投资为名,与一单身女子王晓经常来往。不久,自称单身的李州博得了王晓的好感,双方开始同居。2008年9月,李州在未与妻子离婚的情况下,与王晓自立了一份内容为“天地为媒,日月作证,双方结为百年好合天地同久的真正夫妻;同心同德,建立一个美好的家园,夫妻同福万万年”的《自愿结婚书》,并在“结婚书”上签名加盖指模。
两年后,这对“私定终身”的“夫妇”因性格不合要分手,于是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说好由王晓返还人民币85400元给李州,当天归还5400元即为离婚成功。双方约定从2010年12月至2014年12月分期还款,否则,就用王晓所建的二层约400平方米的楼房做抵押。
王晓支付了8900元后,曾三次报警称李州强迫其写离婚书和强行要钱,并于2012年初向武江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确定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无效并要求李州返还89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王晓与被告李州私自签订的结婚、离婚协议,根本就不合法,自然也就无效;至于李州收到的8900元,因王晓支付款项时并没有报警,因此,应认定王晓是自愿给付的,对王晓要求被告返还89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