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族团结进步实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作为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民族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多年来,内蒙古坚持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正确处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力地维护了边疆的政治、社会稳定,曾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特别是自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内蒙古各族人民团结互助,协作奋斗,建立起了水乳交融的和谐关系。
民族团结成为内蒙古经济和社会发展巨大的推动力。进入新世纪之后,内蒙古这个团结和睦的“模范自治区”同时成为中国快速发展的“排头兵”。曾经连续8年国民生产总值增速位居全国第一,人均GDP由2002年的不足900美元到2011年已接近9000美元。然而,2010年,内蒙古响亮地提出“富民与强区并重,富民优先”的发展战略;不再片面追求发展速度,而是要把改革发展的成果最大限度惠及各族群众,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在富民强区战略的指引下,近年来,内蒙古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科教文卫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各族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民生得到有力保障。2011年,全区完成生产总值14246.1亿元,增长14.3%;地方财政总收入2264.1亿元,增长30.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08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642元,分别增长15.3%和20.1%。全区主要民生领域的财政支出增长都在20%以上,各级财政投入民生1956亿元,办了十二件实事、实施了十项民生工程,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50亿元,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政策性资金60亿元。发放各类财政补贴资金181.4亿元,扶持贫困人口近50万人,解决了农村牧区12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6.3万人,11.5万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12.1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59.8万农牧民实现转移就业。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低保、医保、五保供养等多项社会保障标准得到提高……
实践证明,内蒙古自治区因为民族团结做得好,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才能健康快速的发展。因此,只有坚持党的民族政策,时刻重视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内蒙古才会迎来更加辉煌的未来。
文/本报特约评论员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