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丈夫猝死 妻为房产诉三兄妹
晨报讯(记者 何欣)张华猝死在家中后,其妻罗红因公婆留下的一处房产和张华的三个兄妹对簿公堂,而其他子女则表示张华生前已经表示放弃继承。近日一中院终审判决支持了罗红的诉讼请求。
张华家有兄妹四人。2011年8月,因无法联系上张华,几个兄妹找到其居住的某干休所发现,张华已死在自家客厅中,尸体高度腐烂,公安机关确认张华系猝死。家人刚刚为张华办完后事,却接到张华妻子罗红的一纸诉状。
张家父母曾在海淀区购买一处房产,目前市价已达200万元,老人先后去世,这处房屋也作为遗产由张华兄妹四人分割,但这次分割却没有张华的份。罗红认为,自己同丈夫婚后一直和公婆居住,且照顾公婆较多,因此起诉要求继承公婆遗留下的那套房屋四分之一的产权。
张家其他三兄妹则表示,当初张华曾明确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权,甚至还写过一份“放弃继承权的公证申请”,后因公证处告知放弃继承权不一定要进行公证,才没有进行公证。兄妹四人在姑母主持下,签署了一份《遗产分割协议》,当时张华在场并表示没有异议,只是未在该协议上签字。张家兄妹不同意罗红的诉讼请求。
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因无法对张华“放弃继承权的公证申请”进行笔迹鉴定,而罗红也没有提出充分证据对这份“申请”予以反驳,加之姑母出庭证明了分割遗产的整个过程,因此驳回罗红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罗红不服,上诉至一中院。近日,一中院认为张家兄妹未能通过鉴定程序或是其他方式证实公证申请确系张华本人书写,因此不能认定张华生前做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争议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终审改判罗红和张家兄妹每人享有房屋四分之一的产权。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