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暗扣”变“明扣”难废“以药养医”
药价虚高,原因之一就是流通环节包括医院中的“流通”——向医生支付30%左右的药提成费用。国务院医改办近期将出台对药品流通行业变革发展具有指导性的《关于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透露,《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将“暗扣”变“明扣”。暗扣指药品分销企业给医生个人的提成,明扣则是将暗扣这种暗箱操作的做法变成医院与药企之间的讨价还价,医院将这笔收入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9月17日《经济参考报》)
“药价高、看病贵”,肇因直指“以药养医”,这一点,恐怕已没有什么异议。但“以药养医”废除之难,从不时被曝光的天价药、医务人员收受回扣事件,便可窥见一斑。逐利的天性下,过度市场化的医疗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多开药、开高价药,甚至任由医药回扣泛滥,成为“药价加成不超过15%”这一政策失灵的直接体现。这一点,电视剧《心术》就曾把医药代表与医生间的那些猫腻,展现得淋漓尽致。
如果注意观察就会发现,在不少三甲医院,几乎每个科室门上都会注明“医药代表谢绝入内”的标语,这或是医院内部杜绝回扣的监督,却也可间接证明医药回扣之泛滥。回扣泛滥的结果显而易见,那就是患者成为药品回扣加成的冤大头。“羊毛出在羊身上”,药企多给医生多少提成,医生多收多少回扣,患者必然就要多付多少药价。
以此观之,此次《意见》要解决医生拿药品提成吃回扣的问题,或许是好事。但如果这种改变,只是从以往医生与药企之间暗箱操作的“暗扣”,变成医院与药企间讨价还价的“明扣”,甚至医院还要将这笔收入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这种数字上辗转腾挪的游戏,恐怕就只会给公众带来“换汤不换药”的观感。并且,不合法的“暗扣”变成合法的“明扣”,也给了医院太大的议价与利益空间。其结果很可能是,在并不透明与对称的价格信息下,患者在合法的“回扣”下,继续被迫承担高药价,废除“以药养医”,无从谈起。
这些年来,为什么医院天价药会屡屡出现?其实就是因为,为了不违反药品加价规定,医院人为提高进货价格,然后从药品销售部门以回扣形式收回多支付的金额。本来规定药品批零差价15%,结果却迫使医院和医生转入地下收取药品回扣。在这条“利益均沾”的链条下,类似于出厂价15.5元的癌症辅助药“芦笋片”,卖到患者手中价格涨到213元的案例,不断发生。
这种情境下,倘若不能杜绝医院与药企等各方的利益交易,不能让医院与药品利益切割,那么药品提成从“暗扣”变成“明扣”,恐怕不仅难以杜绝灰色交易、废除“以药养医”,还可能继续以医院提高进货价格、吃回扣的方式循环往复,明修栈道、暗渡陈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