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百度侵权
作家维权联盟状告百度文库侵权案于1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判令百度公司侵权成立,需赔偿包括韩寒在内的3名作家经济损失共计14.5万元,但原告关闭百度文库的请求被驳回。百度方面在宣判后并未接受记者的采访,对公司是否会选择上诉也未回应。
■法院驳回关闭百度文库诉求
■律师呼吁百度文库遏制侵权现象
一审宣判
百度赔偿
三原告14.5万
此次宣判涉及了韩寒、好寻和韩爱莲3位作家的14部作品,其中韩寒诉百度侵权的案件在7月10日的开庭中经过了4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对百度文库有无侵权、是否需要担责、赔偿金额等焦点问题争执不下,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法院认为,百度公司作为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客观上为网络用户的行为提供了可行性和便利条件,但是百度在应当知道涉案作品被侵权后,消极等待权利人提供正版作品或通知,未能确保百度的反盗版系统正常运行,也没有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文档的传播,存在主观过错。
由此,法院判令百度公司赔偿3位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4.5万元,但原告要求百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公开进行道歉等主张,均被法院驳回。
对于众人关心的韩寒要求关闭百度文库的主张,法院认为韩寒在自己的博客中曾表达并不希望文库关闭的意愿,与这一主张相矛盾,但在法院多次释明后,韩寒均未向法庭做出关于这一主张的正式法律意见,因此该主张被法院驳回。
庭审现场
百度删除文档
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庭审中,百度代理人出具公证书证明,百度在收到原告提交的补充证据后及时进行了核查,发现原告证据中所涉链接均已不存在。百度已经及时将投诉作品纳入反盗版系统正版资源库,并采取措施尽最大努力防止被上传。
但如果对涉诉作品进行名称屏蔽,将导致大量无关的合法文档被删除。
韩寒代理人认为,百度删除侵权文档只是避免了侵权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不能免除其责任。百度有能力和途径找到涉案作品的正版图书,但其为了追求用户量怠于做出上述行为,导致侵权行为加剧。
法院审理认为,百度文库未能够确保其反盗版系统正常运行,也未能够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制止该侵权文档在百度文库传播,百度公司存在主观过错。
法官指出,韩寒的代理律师要求关闭百度文库;但韩寒庭后又公开发表声明称并不希望关闭百度文库,“代理律师与韩寒并没进行直接解释,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律师观点
作家没义务
将作品交给百度
庭前,记者采访了韩寒的律师。他表示,作家没义务将作品交给百度。
记者:百度说将作品纳入反盗版信息库,需要出版社和权利人提供相应作品,将反盗版库建立起来。您怎么看?
律师:作家没有义务将正版作品交到百度文库。建立正版库是百度自己的义务,不是作者的义务。
记者:你们接到过百度这样的通知吗?
律师:没有,我们没接到过百度关于协助建立反盗版库系统的通知和要求。
记者:要求关闭百度文库,是起诉的初衷吗?
律师:百度应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去运行文库,如果他不能依法运行、管理,我们认为就应该关闭。
韩寒此前诉百度对其所著的《像少年啦飞驰》《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以及《零下一度》3部作品侵权,要求索赔共计76万余元,但法院最终判令百度公司赔偿韩寒经济损失共计83800元,与索赔金额相去甚远。对此,原告方代理律师表示,法院判令百度侵权成立已经达到了起诉目的,至于赔偿金额是否合适、是否考虑上诉等问题还需要与当事人沟通后才能确定。对于关闭百度文库的主张前后矛盾,代理人表示起诉书中提出关闭主张只是律师从辩护角度提出的意见。
同时,原告代理律师还呼吁,百度文库应该采取更多措施,如对一些知名作者的知名作品预先录入反盗版系统等,来遏制百度文库当中的侵权现象。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