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前将征询公众意见
本报9月17日讯(记者 岳威)今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正式出台《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暂行)》,今后省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前将倾听更多公众声音。
省级政府投资是指经省政府决定,由省发改委统筹安排的财政预算内资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及其他财政性建设资金等省级政府投资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我省明确,省级政府投资资金重点投向市场难以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改善民生的社会事业类项目;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的“三农”项目;推进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建设项目;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省投资方向的其他项目。省级政府投资分别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入股、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特别流转金等方式。
由于重大项目涉及公众利益,我省将开展省级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众意见征询工作,对与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社会事业等领域的项目,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出具备案文件前,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发放调查表、召开座谈会、媒体公示、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征询公众意见。对征集到的公众意见,还将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时向公众说明采纳情况及理由。相关项目建成运行后,还将组织专家、咨询机构对项目的投资效益、环境影响等进行后评价并出具报告。省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还将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查。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直接负责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