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做生意入伙款12年要不回 法院强制执行得解决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通讯员巨西挺 记者张志杰)和其他5人合伙做生意,雒某中途退出,让他没想到的是,直到去世他也没要回自己的入伙资金,法院强制执行时,合伙人甚至以自杀相威胁,拒不还钱。日前,法院启动执行风险评估,经过努力,12年后终于替雒某要回了3.7万元入伙款。
事情从1995年说起。当年,户县雒某、胡某、段某、林某等6人,合伙承包兰州市一水泥厂,雒某为法定代表人。由于种种原因,不久雒某提出退伙。1996年2月,新的法定代表人段某和合伙人胡某向雒某出具了经股东会研究通过的退伙说明,退还雒某入伙资金45050元。还款到期,雒某索要无果,后将其他合伙人一同起诉至法院。后经两审终审,法院判决由胡某等人一个月内给付雒某45050元,并按约定给付利息。转眼到了2000年1月,雒某向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先后执行回2.1万余元,因被执行人的原因,之后的执行工作一直无法开展。
2010年1月,雒某死亡,儿子继承雒某所有债权债务。2011年8月,执行法官得知合伙人林某账户上突然存了6万元,立即对该账户冻结。得知账户被法院冻结,林某说这些钱是两个在外打工的儿子寄的,要办婚礼用,如果法院划拨该款,她就跳楼自杀。
针对此情况,执行法官立即向院长王佑勋汇报,法院启动执行风险评估,不仅要使案件得以稳妥执结,还要避免意外发生。经过一年多反复做双方工作,直到今年9月12日,双方才达成和解协议:林某一次性给付雒某儿子3.7万元,雒某儿子放弃其余利息。
编辑:谭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