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治理吃空饷需纠正对它的定性偏差
□李迎春 成都商报评论员
记者16日从海南省纪委了解到,海南省集中整治干部“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开展以来,通过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截至9月中旬,全省清理吃空饷人员184人,进行诫勉谈话46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5人。
一段时间以来,长期不上班、不在岗却依然领工资、享福利的吃空饷现象引起人们极大关注。今年6月,媒体报道重庆、湖南等7个省(区、市)清理出吃空饷者7万多人。按照每人年均消耗5000元至2万元计算,年财政支出将在3.5亿元至14亿元之间。从数据看,吃空饷不仅普遍而且严重。但公开报道显示,各地都以违纪看待吃空饷,各种评论也都从加强管理和监督的角度看问题,都没有把它与“侵吞国有资产”和“贪污”等犯罪行为联系起来。这种定性上的偏差,使吃空饷者成功规避了法律制裁。要最大限度杜绝吃空饷,就必须纠正这种定性上的偏差。
法律对保护国有财产一向格外严厉,涉及侵害国有财产的罪名数量众多。许霆案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银行资产很大程度上被视为国有资产,即便是国有资产“主动”塞给你,你也不能接,接了就构成犯罪。反过来,如果一个人把钱主动给别人或给银行,显然接手方不会构成犯罪。这样的法律体系,按理说不应该容忍吃空饷这种严重侵害国家财产的行为。
吃空饷表现各异,但大致可区分为几类。一类是假造名册,虚构人物,30人的单位,开35人的工资。根据法律,这是典型的贪污。另一类是确有其人,大多是领导亲属或其他关系户,不干事、不上班却按月领薪,这一类行为或可构成贪污或可构成侵吞国有资产。还有一类,已停职离职,或已退休、死亡,其本人或家属仍在单位拿钱。其中单位有过失、个人有故意。领饷者都心知肚明,此谓故意,发饷者没注意到或者睁只眼闭只眼,此谓过失。这一类似乎不好界定,但与许霆案何其相似,一个不留意发了钱,一个心知肚明领了钱,许霆因此获罪,吃空饷者却逍遥法外。
可见,不管哪种吃空饷,都有刑法条款与之对应。可现实中却没人用。从公开报道看,很多地方都在清理和处分吃空饷,但尚无吃空饷获刑的案例。事实上,清理和处分吃空饷本质上解决不了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是解决之道。不光是吃空饷,解决其他被民众广泛诟病的社会顽疾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