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法院实行领导问责制 陕县法院院长成问责第一人
昨日省高院召开会议,即日起全省法院开始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 (省高院供图)
不久前,法官一句“眼花”了,让陕县一起错案引起公众关注,法官水涛也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然而,事情还远远没有到此结束,昨天,在全省法院十四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省高院相关领导通报:省高院开始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下属办错案,领导要承担管理不力的责任。而陕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建中,也成为我省第一个被问责的法院领导。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认为,一个负责任的好领导,就不应该当“鸵鸟”,应该勇于自我揭短、自曝家丑,这样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才能有力震慑和预防新的腐败的发生。
□东方今报记者沈春梅通讯员孙志平
【新规】法院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
昨天上午,省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宏昌通报,即日起,省高院开始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法院领导干部如在审判、执行、司法政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或者“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对所属单位、部门干警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等等,都将被追究责任。而问责的方式,包括诫勉谈话、检讨责任、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振民通报,原陕县法院法官水涛在审理杨新华交通肇事案时,因“眼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目前,水涛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逮捕。陕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建中作为该院党风廉政建设、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经三门峡中院研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成为被问责的第一人。
【数字】 5年来45名法院领导被查处
贺晓清,安阳中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不仅自己出了问题,还把其他同志也牵扯进来;李晓昱,郑州中院民三庭原副庭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20.2万元……省高院院长张立勇通报,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有5名中院副院长、9名基层法院院长、31名基层法院副院长因违法违纪问题被追究或处理,如项城市法院原院长李和鹏、伊川县法院原院长张国庆、鹤壁中院原执行局长赵太启、开封中院原执行局长冯铁中以及安阳中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贺晓清。这些人身居领导岗位,利用案件审批、审判监督、干部任用、资金管理等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有的甚至利用本人的职务影响,插手干预案件的正常办理,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法院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
【剖析】个别法官为何知法犯法?
“这些法官犯罪,给人民法院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让我们为之心痛、为之蒙羞。”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认为,出现这些问题,首先是责任不落实,个别领导干部“老好人”思想严重,对下属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发现苗头、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采取措施,出了问题又不敢严肃查处。二是教育不深入,廉政教育走过场,导致法官理想信念缺失、个人私欲膨胀;三是监管不到位,一些重点岗位权力过于集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领导审核把关不到位,为个别干警的司法腐败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四是制度不执行,满足于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常常是好的制度、好的措施只定在会上、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造成工作实效大打折扣。
【表态】 好的领导不应该是“鸵鸟”
“下属犯错,领导护着,这样的领导是好领导吗?我觉得这是最坏的领导,是居心叵测的领导,是最可怕的领导,他们为了自己落个‘好人’的名声,把下属都给害了……他绝对没有把你当成自己的下属、当成自己的亲人对待。”昨日张立勇说,作为领导干部,不能寄希望于问题不暴露,不能当“鸵鸟”,一定要勇于自我揭短、自曝家丑,这样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才能有力震慑和预防新的腐败的发生。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惩“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毫不留情、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张立勇还指出,今后,要构建严格的审判责任体系,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对于评议案件时合议庭成员不认真负责发表意见、敷衍应付、无原则附和的,要严肃处理。发生错案的,要首先追究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的把关责任。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郑国锋】【打印】【顶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