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交东海大陆架划界案是行使《公约》赋予权利
本报记者蔡岩红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专家丘君、张海文今天撰文指出,我国提交东海划界案是中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新制度下重申东海大陆架的权利主张,行使《公约》赋予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应然之举,也是中国依据《公约》进一步明确东海大陆架权利主张范围的负责任行动。
9月16日,外交部宣布,中国政府决定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
公约规定沿海国可主张大陆架权利
专家称,根据《公约》规定,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主要包括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公约》规定沿海国可以对其陆地领土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部分提出大陆架权利主张。根据各海域不同的自然情况,《公约》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沿海国大陆架自然延伸如果超过领海基线以外200海里的,可以主张超过200海里的大陆架,其200海里以外部分被简称为“外大陆架”。二是,沿海国大陆架自然延伸如果不足200海里,则沿海国所能主张大陆架的最大宽度就只能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公约》同时还规定,沿海国若主张外大陆架,就必须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提交该国所主张的外大陆架的外部界限位置,以及支撑该主张的相关科学和技术资料,这些数据资料俗称为“划界案”。
委员会负责审议沿海国提交的划界案,并向沿海国提出建议;最后,沿海国在委员会建议的基础上划定其最终的外大陆架外部界限。
大陆架属于沿海国的管辖海域。沿海国对大陆架上(无论是200海里以内部分,还是200海里以外的部分)的自然资源享有勘探开发的主权权利,还享有在大陆架上建设和管理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等方面的权利。拥有这些权利之后,不排除进一步衍生其他权利和利益的可能性。
大陆架构成一国海洋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许多沿海国极力争夺的对象。划定外大陆架界限,被认为是沿海国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其管辖海域范围最大化、勘探开发和利用大面积海底空间及其资源的最后机会。国际社会对此都极为关注。据统计,目前委员会共收到了61份划界案和45份初步信息。这些划界案主张的外大陆架总面积约合2600万平方千米。俄罗斯、英国、法国、日本、印尼、菲律宾、越南和马来西亚,以及许多的拉美和非洲国家均已经提交了划界案。不过,作为世界头号大国的美国由于尚未批准《公约》,尚不具有向委员会提交划界案的资格。美国已经开展了大量的外大陆架调查和研究,并密切关注委员会的审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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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界案涉及扩展国家管辖海域范围
两位专家认为,提交划界案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涉及扩展国家管辖海域范围和未来发展空间的重要政治和外交行动。在当前中国东海钓鱼岛主权面临严重挑衅、国家海洋权益面临严峻挑战的背景下,提交东海划界案尤显重要。
首先,提交划界案是重申中国东海大陆架主张。依据国际法和东海自然状况,中国一贯主张东海的大陆架向东延伸到冲绳海槽。此次外交部宣布中国政府拟向委员会提交东海划界案,是维护中国在东海的海洋权益的一个重大举措。提交划界案,不仅可重申中国对东海大陆架的权利,也明示了中国所主张的东海大陆架的部分具体范围,为中国东海维权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明确的范围。
其次,提交划界案也是履行《公约》义务的重要体现。作为《公约》缔约国,中国享有《公约》赋予沿海国的大陆架权利,并应承担相应义务。地貌和地质学等科学证据显示,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在水下向海洋的自然延伸,直至冲绳海槽自然终止。据此,中国政府主张在东海的大陆架一直延伸至冲绳海槽,其宽度超过200海里。按《公约》规定,中国有义务尽早编制划界案,并提交委员会审议。换言之,提交东海划界案是中国行使《公约》赋予的权利、履行《公约》义务的应然之举。
此外,提交划界案是兑现《初步信息》的相关承诺。中国政府于2009年5月12日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确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该信息主要说明了中国在东海具有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并说明中国正在抓紧时间编制划界案,承诺“将在适当时候提交全部或部分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界案”。因此,提交东海划界案也是中国政府兑现《初步信息》中的相关承诺。
本报北京9月1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