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0万财政拨款拨出“千斤”效果
本报记者张媛
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离不开财政的支持。《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实施至今,自治区财政厅每年都会拨款200万元用以引导支持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工作的落实。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银川“走基层”时,宁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张苏安向记者讲述了这200万元救助款“背后的故事”。
“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是一件民生大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为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率全国之先将其纳入地方立法的范畴。财政部门也积极参与了条例的制订出台。”张苏安开门见山,直接点出财政部门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中的作用。
“财政部门不只积极参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工作,还就财政系统的工作,对被害人家庭、公检法等机关进行了走访。通过对过去几年刑事被害人救助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条例的出台提供了数据依据。200万元的拨款标准就是将每年所需的救助资金经过累计取平均值得出的。”张苏安说,在参与条例的制订工作时,财政厅及各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条例草案稿积极提出修改意见。
“财政厅下拨的200万元资金并不是化解资金,而是起到一个引导的作用。各地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资金来源很多,包括政府安排、社会捐助、法院诉讼费的返还等。200万元可能只占这项资金的百分之十左右,但起到的却是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张苏安说,正是由于责任重,所以对这笔资金的使用一定要落实到位。
如何落实到位?张苏安说:“从三个方面落实。一是要求各市县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二是在制度上及时跟进。财政厅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管理资金,公开资金使用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进一步加强督导。督导各市县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同时检查资金使用是否合理,通过考核后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