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情侣签恋爱忠诚协议 女方出轨输官司
楚天金报讯 据《重庆晚报》报道 一对恋人签订了类似于忠诚协议的《婚前协议》,约定一方如果出轨将失去恋爱同居期间财产。但女方却在一年后卖淫被行政拘留和收容教育。出了这么大的事,他们的情感和财产又将何去何从?近日,重庆永川区法院一审判决此案。
婚前协议约定“忠诚”
承办法官称,男子小范于2008年5月认识了小江,后发展成恋爱关系。2009年3月,小范以24万元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目前,这套房屋没还清按揭。之后,小范又按揭购买了一辆10多万元的轿车。
2009年5月,小范和女友小江开始同居。2010年3月,双方签订了一份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和感情的《婚前协议》,分别签字画押。
双方约定,恋爱期间(2008年6月至2010年3月)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一套、汽车一辆、汽车修理厂一家,婚前双方各享50%产权,如结婚则划为婚后共同财产;如因关系不合分手,则各划分一半。恋爱期间后续的投资产业在婚后都成为共同财产,婚前如分手,所有后续创造的产业按每人50%分割。如一方婚前因出轨造成两人分手,则出轨方不能得到相应财产,另一方得到全部财产(包括房屋、车辆、修理厂股份及后续财产)。
女友被收容导致分手
法官称,这对情侣本想用婚前协议拴住对方的心,但最终,女友小江出了问题。
经法院调查核实,2011年4月,小江在福建省漳州市参与卖淫违法活动,被漳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2011年4月,漳州市公安局对小江收容教育6个月,实际执行3个月。
2011年7月,小江回到永川老家,将存放在男友处的衣物等行李搬走。出了这么大的事,小范不能容忍小江的所作所为,两人为此分手。
女方争财产输了官司
法官称,小江和小范分手后,什么财产都没得到。为此,她在今年6月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合伙财产,折价款38万元。
小江诉称,和男友合伙出资购买的一套房屋、一辆轿车、办的修理厂,各投资50%,所产生的权利也各占50%。但小范不但终止了恋爱关系,也终止了合伙关系,并且将合伙财产全部占为己有。所以,小范构成单方违约。
小范辩称,他们只是恋爱关系而非合伙关系,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屋和轿车,小江并未实际投资。
小范还称,他们签订的《婚前协议》约定,如一方婚前因出轨造成分手,则不能得到相应财产,另一方得到全部财产。小江因为卖淫被罚导致他们分手,根据双方约定不应分割财产。
法院审理后,确认了双方婚前协议有效,且小江的卖淫行为可确认为出轨,符合协议中“出轨方不能得到相应财产”的条款。此外,小江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出资购买了恋爱同居期间的房、车,而且协议约定的修理厂是第三人的。因此,法院判决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