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区矫正感化疑犯检察院予以不起诉
东莞首例社区矫正挽救了一个家庭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李爱军、刘适强)“阿雄,你来啦。”“早晨,廖院长。”近日,在长安镇一敬老院经常有一位名叫“阿雄”的中年男子来清洁院舍、照顾老人,他不是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也不是义工和老人亲属,而是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试点的首位矫正对象。因为一件交通肇事案,他本来将面临刑事处罚,但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对此实施的社区矫正,不仅感化了阿雄本人,也挽救了他的整个家庭。当接到不起诉决定书时,阿雄连声感谢,表示“定会珍惜机会,日后遵纪守法”。
事件:交通肇事险致3小童失学
阿雄原来是长安镇乌沙市场的一个小贩,案发当天清晨,他驾驶一辆小型货车撞上了一台环卫手推车,致手推车与正在打扫的被害人发生碰撞,被害人颅脑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阿雄很快就被批捕,并移交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眼看就要起诉到法院了。然而,此时一封学校的来信,却让检察院改变了主意。一家民办小学反映,该校有三名学生同时辍学,原因是他们的父亲阿雄被关押,家中失去了主要劳动力。
为此,承办该案的张检察官专门进行了走访,了解到阿雄一家五口就租了一间小房子,妻子阿兰因病长期卧床,而三个小孩最大的12岁,最小才5岁,一家人的生活重担就压在阿雄一个人身上。“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来走,恐怕阿雄一家的生活会很艰难,三个小孩都会没书读。”张检察官对此很是担忧。
进展:矫正对象获相对不起诉
在走访的过程中,张检察官得知阿兰已经筹借了一笔钱赔偿给被害人家属,而被害人家属也表示愿谅解阿雄,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于是,检察院结合种种情况,决定对阿雄试行“社区矫正”,这是东莞检察机关首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社区矫正。
第二市区检察院对阿雄进行取保候审后,安排其到长安一家敬老院进行社区服务。考虑到阿雄需要工作养家的实际情况,检察院还对其服务时间进行了调整,使他能够利用工余时间进行社区服务。
“阿雄打扫很认真,照顾老人家也很周到。”敬老院的廖院长对阿雄的服务态度大大称赞了一番。在六个月的考验期中,阿雄坚持每个星期到敬老院劳动,服务时间达到31天,还主动帮忙向附近企业、商户派发法律宣传资料。六个月过去了,第二市区检察院认为阿雄已经有深刻反省的态度,依法对阿雄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