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教育督导工作队伍有望扩大
国家教育部网站昨日公布《教育督导条例》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
本报讯(记者喻莉萍)昨日,国家教育部网站公布了《教育督导条例》。该条例日前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督学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教育督导条例》发布后,记者采访了东莞相关部门负责人。据了解,目前条例文件暂未下发至地方,但相关负责人表示东莞将按照文件要求对东莞教育督导工作作出相应部署。
【条例内容】
督导报告将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家教育部网站昨日公布的《教育督导条例》,教育督导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5年至少实施一次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
该条例还指出,在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结束后,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督导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还应当将督导报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备案,同时将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东莞政策
趋势解读
据悉,目前东莞教育督导工作存在“一套人马两套牌子”、重视程度不够、人力物力财力短缺等问题,相关负责人对未来东莞教育督导工作政策趋势进行了预测,按照国家文件精神,东莞教育督导机构可能会逐渐脱离教育机构,督导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督导工作队伍有望得到扩大。
趋势一:督导机构渐离教育机构
从条例规定的督导内容可以看出,教育督导机构不只是“督学”,还需要“督政”。但如果督导机构只是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机构,就有一个很大的缺陷,因为只能监督学校,却难以监督政府,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传统制度症结。
《教育督导条例》中明确指出: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这就意味着要解除制度的束缚。
日前,国务院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跳出教育部进行教育督导工作,真正达到“督学”与“督政”相结合的效果,该委员会的成立,被视为国家教育督导制度改革上的一大进步。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陈永添介绍,目前东莞的教育督导机构是“一套人马、两套牌子”。“在‘督学’上隶属于市教育局,在‘督政’上直接归市政府。”市教育局副局长王任槐表示,东莞今后在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上也会和国家步调一致。
趋势二:扩队伍 经费入财政预算
王任槐介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督学”工作上主要通过对全市各学校的日常督查、年度评估和考核、四年一次的互评、每年一次的学校自评来进行,而“督政”则主要通过“教育强镇”的验收考核、对镇街分管教育的领导考核等方式进行。
他表示,目前东莞教育督导工作存在的问题在于重视程度不够,人力物力财力比较短缺。据了解,东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有4名督学人员,其中3名有公务员编制,1名是事业编制,镇街则未设督导机构,只配备2名兼职督学人员。而在经费方面,除了部分专项评估工作资金列入教育局财政外,督导工作经费并非全部列入财政预算。
王任槐称,教育部公布《教育督导条例》,并在其中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要求,意味国家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视度增强。“重视度上去了,资金充足了,那么扩大队伍建设,提高督导质量就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