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请在12月31日前
本报讯 (记者黄江洁)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自今年起,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前(含当年新成立的非营利组织)。
已有35家获免税资格
据悉,目前全市获得免税资格的市级非营利机构共有35家,包括东莞市社会组织评估中心、东莞市社会组织总会等。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取得免税资格的社会组织可享受会费和捐赠收入等免税优惠。据悉,获得免税资格前,这两项收入都要按照营业税25%的标准缴税,这样的优惠政策可为社会组织省下一笔不小的支出。
5种收入可免税
获得免税资格的市级非营利组织共有哪些收入可以免税?该负责人介绍,共包括5项: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滋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