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告涉嫌诈骗4178万元
豪车男诈骗数十套二手房案中部分民事诉讼昨日在宝安法院开庭审理
【案情回放】
今年初,刘某初通过多家地产中介公司联系到21套房的业主,称将以其控制的公司名义购房,购房款通过公司以交易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企业贷”的方式支付。签订买卖合同后,刘某初只付了少量定金和首期款,业主向担保公司出具了全权公证委托书,委托担保公司及其员工办理赎楼、收取购房款、过户、抵押登记等手续。担保公司将房地产证原件私自交给刘某初,刘某初将这些房地产证抵押给银行或其他企业或个人获得贷款。上述业主发现被骗后,陆续到公安机关报案。据公安机关初步调查,本案诈骗金额达4178万元,刘某初通过交易房产抵押贷款3279万元。
本报讯 (记者王纳)出入开着一辆奔驰车,车牌还带三个9,名下有几十套房产,就是这样一个“绝对大款”,从去年8月到今年7月间,竟涉嫌诈骗了21套二手房,价值超过4000万元。 这就是本报率先关注报道的“深圳史上数额最大的二手房诈骗案”。
昨日,该案的第一批民事诉讼在深圳宝安法院开庭审理,3名受害者把骗子刘某初、刘某名下公司和中介一块告上了法庭。受害者除了中国人,还有美国人和韩国人。
受害人提出经济索赔
昨日,这一系列案件的第一批3宗民事诉讼案,在深圳宝安法院“打响”。该系列案在深圳二手房产交易、法律界影响深远,惹人关注。
受害者之一的韩国人梁某把刘某初、刘某初名下某公司和某地产中介告上了法庭,索要房款、违约金及利息。
梁某诉称,去年11月他和刘某初及中介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房产总价300万元,签约后,刘某初共计支付了85万元。随后,刘某初和中介公司利用公证的委托书,将该处房产转让给了刘某初名下的一家公司,该公司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用于贷款。梁某称,后来剩余的215万元房款被告一直未支付,且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直到案发。
昨日,和梁某的诉讼一起开庭的另外2宗诉讼,受害人分别是两名美国人和一名中国人,他们受骗的情形跟梁某相似,只是涉案中介公司并不相同。
刘某初因涉嫌诈骗已经被羁押,由其委托律师出庭。昨日法庭进行了置证(证据交换),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反思:二手房交易存在漏洞
这起系列诈骗案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业主的售房款目前仍无法收回,精神上饱受折磨,令人十分痛心。那么,为什么犯罪嫌疑人能够屡屡得逞?暴露出房产交易中的哪些环节存在漏洞,应当引起我们的警惕?房产交易涉及的各方应当从哪些方面加强跟踪监督,确保交易安全?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钟胜荣律师。
钟胜荣律师对记者说,此案令人震惊,这是深圳市继2007年“中天置业”事件和个别担保公司截留挪用业主售房款事件后发生的又一起严重侵害业主权益的事件,应再次引起人们的警惕和注意,并提出几点建议。
钟胜荣律师认为,此案发生的最重要原因是担保公司没有认真履行代理人职责,在购房资金没有全部落实的情况下就办理了过户,同时在过户后又将房地产证原件私自交给刘某初,这就让业主失去了收取售房款的最重要筹码——产权筹码。他建议,担保公司应在购房资金已全部落实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过户后应及时将房地产证交给银行办理抵押登记。
其次,业主应及时跟进监督交易过程,重大事项亲自参与。钟胜荣律师认为,此案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业主过于轻信买方刘某初及担保公司,没有及时跟进每一个交易环节、监督他们的行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可乘之机,最终导致自己利益受损,因此,对业主来说,重大事项亲自参与非常重要。
另外,钟胜荣律师还建议,买方应采取银行监管的付款方式,确保购房资金安全,而银行应当切实保护交易的安全,加强对合作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督。